毒死蜱PD20090214
- 登记证号
- PD2009021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方大千坤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8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400-18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施药。 2、注意喷药时均匀全面。 3、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4、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5、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1、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应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及蜜蜂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不可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对烟草敏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如中毒:全身不适 ,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 2、皮肤接触和药液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反复冲洗15-20分钟,污染衣物,应立即脱下受污染的衣物,若出现不适,应立即通知医生,根据医生的建议处理。 3、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