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0212
- 登记证号
- PD20090212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绿川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叶瘟,在将要发病时或病害发生初期及时用药。防治穗瘟,于破口期至齐穗期时各喷施1次。每亩按推荐剂量兑水50-75千克均匀透彻喷雾。 2.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菌剂,能够被水稻各部位吸收,并累积到叶部组织,从而发挥药效,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良好预防和治疗效果, 耐雨冲刷,持效期较长。在规定使用剂量范围内, 对水稻比较安全。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4. 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 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 离火源或热源。保存在儿童不能触及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