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90200
- 登记证号
- PD20090200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8
- 批准日期
- 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 | 撒施 |
1.本品主要防治水稻田的二化螟,在二化螟卵孵盛期或二化螟幼虫1-2龄期施药, 施药方法为撒施法。 2. 水田4-6厘米水保持三天。
本产品是一种有机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一种神经毒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可防治二化螟对水稻的侵害。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水稻使用此药次数不得超过1次。 2.使用本品的水田水深以4-6厘米为宜,施药后要保持田水10天左右。缺水田和无水田不宜使用本品,也不宜使用毒土法和泼浇法施药。 3.杀虫双对蚕有很强的触杀、胃毒作用,药效期可达2个月,也具有一定熏蒸毒力,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此药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流入河塘等水域。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1. 若误服时应立即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 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搬运和使用时应戴手套、穿工作服。 3.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远离儿童、水源、火源、医药、食品、种子和饲料、粮食。 4.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