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戊·辛硫磷PD20090184
- 登记证号
- PD20090184
- 农药名称
- 氰戊·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戊菊酯4.5%
辛硫磷45.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2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害虫低龄幼虫子期至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 2、本品见光易分解,田间施药最好选择在早晨或傍晚。 3、大风天或预计要降雨,请勿施药。 4、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小麦46天2次、棉花7天3次、甘蓝12天3次。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品是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速效等特点。
1、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作物对本品敏感,使用时避免产生漂移药害;蔬菜、棉花、玉米、烟草等作物苗期禁用,以防药害;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就医; 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勿进行催吐,大量吞服时可洗胃;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