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戊·辛硫磷PD20090175
- 登记证号
- PD20090175
- 农药名称
- 氰戊·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戊菊酯5%
辛硫磷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棉叶两面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要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见光易分解,田间施药在早晨或傍晚。4、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品是有机磷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的作用方式及速效性较好等特点。
1、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使用时避免飘移到此类作物上;棉花苗期禁用,以防药害。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就医;3、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等药品对症治疗;治疗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药品。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水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蔬菜、粮食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