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PD20090174
- 登记证号
- PD20090174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保丰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05%
辛硫磷19.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白菜 | 小菜蛾 | 750-1125克/公顷 | 喷雾 |
| 苹果树 | 山楂红蜘蛛 | 1000-500倍 | 喷雾 |
1.本品应于低龄幼虫盛期间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2.本品中辛硫磷见光分解,施药时应在阴天或傍晚时进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阿维菌素和辛硫磷的混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击倒速度快等有点。
1.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大白菜上使用的安全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宜在强光下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物、蜜蜂有一定的毒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蜜源作物花期的影响,并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严禁人、畜中毒。
中毒症状变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患者倕吐或灌任何东西。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物质,如巴比妥、丙戎酸。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