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0151
- 登记证号
- PD2009015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62%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25-25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定向均匀喷雾。
本剂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本剂适用于柑橘园等旱地杂草的防治。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上。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较好防除效果。
1.本剂只靠杂草叶部吸收,兑水量不宜太多,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 天气干燥,杂草枯萎,可酌情增加用水量。2.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4. 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时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5.本品使用时应溶解于清水,直至泡沫消失为止;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得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清洗;若溅到眼睛中,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不少于15分钟,如有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药液不能与铁质容器直接接触。 2.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3.不宜与碱性物质混放; 4.运输过程中防震、防晒; 5.本剂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6. 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