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毒死蜱PD20090113
- 登记证号
- PD20090113
- 农药名称
- 氯氰·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招远三联化工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22%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氯氰菊酯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荔枝树 | 蒂蛀虫 | 600-1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1、对桃小食心虫、蒂蛀虫的防治要在害虫蛀果前用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用药一次,连用2~3次。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用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安全间隔期:苹果树30天、荔枝树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苹果树、荔枝树3次。
该药为具有触杀、胃毒及一定的熏蒸作用的杀虫剂,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桃小食心虫、荔枝蒂蛀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用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用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4、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若判断为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贮存在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加锁。 2、运输时严禁日晒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贮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