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0112
- 登记证号
- PD20090112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高效氯氰菊酯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6-32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7-35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强光下可分解,应下午或阴天施药,用药效效果要好于上午和中午。 2. 当菜青虫、小菜蛾2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每亩按推荐用药量兑水40-60公斤搅拌均匀喷雾。
1、本品由抗生素药剂阿维菌素和拟除虫菊酯类药剂高效氯氰菊酯加适当溶剂、助剂复配而成。 2、药效较持久,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能在作物表面迅速形成药囊,并具有“层移活性”能深层渗入到未受药部位。 3、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其杀虫作用机制是刺激昆虫神经肌肉系统释放r-氨基丁酸,从而对昆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以及破坏神经轴突上离子通道而影响神经传导功能。
1、喷药时应穿好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 2、使用本品开瓶时要小心,防止药液玷污手、脸和溅入眼中,使用后的药品容器不要随意丢弃。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产品安全间隔期为萝卜为14天,甘蓝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萝卜为2次,甘蓝为3次。
1、该品若沾染皮肤后可能有刺痛或发热症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脱去衣物,必要时送医院救治。 2、若不慎中毒,早期症状曈孔放大,引动失调,肌肉颤抖。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粮浆或麻黄,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醇等。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1、本品贮存阴凉避光通风处,注意防火,远离火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