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0111
- 登记证号
- PD2009011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克/公顷 | 茎叶喷雾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3.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 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
1.用清水稀释,浑水影响药效。2.防除多年生杂草或进入花期的杂草应增加用药量。3.喷雾器使用前、后都必须清洗干净。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5.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9.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误饮时带着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至于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或同贮同运。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草甘膦异丙胺盐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