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0108
- 登记证号
- PD20090108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中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7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2.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60克/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60克/亩 | 喷雾 |
1.应在卵孵化高峰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虫口密度大时,适当增加施药量。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生物农药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匊酯的复配杀虫剂,兼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菜青虫。
1、安全间隔期:甘蓝3天,白萝卜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甘蓝3次,白萝卜2次。 2、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本剂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肌肉颤抖、皮肤刺痛。如发生中毒可催吐,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