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0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8 | 有效期至: | 2029-1-7 |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辛硫磷 | phoxim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09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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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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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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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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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施药时应注意在叶片正反两面均匀喷雾,每隔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下雨、大风、及高温天气请勿施药。 4、安全间隔期为7天。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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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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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该药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和进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为减缓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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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恶心等。中度:呼吸困难、大汗、腹泻等。重者昏迷、抽搐、惊厥等。 急救:如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误服,清醒时引吐并洗胃、导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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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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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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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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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08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