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藤甲素PD20090004
- 登记证号
- PD20090004
- 农药名称
- 雷公藤甲素
- 农药类别
- 杀鼠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25毫克/千克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无锡开立达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3
- 批准日期
- 0.25毫克/千克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雷公藤甲素0.25毫克/千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农田 | 田鼠 | 饱和投饵 | 投放 |
| 室内 | 家鼠 | 饱和投饵 | 投放 |
| 森林 | 害鼠 | 饱和投饵 | 投放 |
| 草原 | 害鼠 | 饱和投饵 | 投放 |
农田、森林、草原每公顷常规投药600-1500克,条距10×20米投放1堆,每堆5-10克;室内15-20平方米投放10-15克分四堆,如果15天后仍有鼠害活动,需补充吃完的饵剂,根据鼠密度高低增减投饵量。投药后应设立相应警示标志。
该产品是一种天然植物雷公藤制取物,为植物源杀鼠剂。适合鼠类的口味,具有短期杀灭和对雌、雄害鼠抗生育双重作用(即可用于紧急防治,也可用于预防),不会引起鼠类的警觉而超补偿性繁殖和耐药性,能降低鼠类数量和密度,达到长久的灭鼠效果。
1、施药后要防止家禽、牲畜进入,避免有益生物误食。在草原投放,应禁牧,一般禁牧期15-20天。 2、投饵时应戴手套、口罩,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死鼠及剩余药剂应焚烧,土埋。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药剂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如人、畜不慎误食或盗食中毒,应立即停食并及时携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处理,或也可用维生素K1进行解毒。
本品应贮存在室内通风干燥处,避免潮湿环境,常温下保存。运输时注意不要受潮和雨淋。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