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毒死蜱PD20140031
- 登记证号
- PD20140031
- 农药名称
- 甲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稼穑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绿盾植保农药实验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
毒死蜱2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苗、玫瑰花、茶花、杜鹃花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水稻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为生物源农药与有机磷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产品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有效防治水稻纵卷叶螟。
1.本品由生物源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蜜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湿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毒死蜱中毒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