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6285
- 登记证号
- PD2008628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1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90-100毫升/亩 | 喷雾 |
1.用于防治二化螟应于低龄幼虫和卵孵化盛期施药。 2.烟草对此敏感,使用时注意防止药液飘移。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不可进入。 4.安全间隔期:水稻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 3.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4.本品对蜂、鱼虾家蚕有毒,施用时注意保护蜜蜂和鱼虾等水生生物,防治污染水源。禁止在蚕室、桑园和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和废气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无力、恶心、呕吐。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 2.口服中毒可用生理盐水反复洗胃,接触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换掉污染的衣物。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10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 3.此药解毒剂为阿托品,对症治疗。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3.本品易燃,严禁火种。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