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6373
- 登记证号
- PD2008637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碧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0
- 批准日期
- 0.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08-144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使用,效果较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本品不杀卵。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安全间隔期:甘蓝2天、萝卜7天,小油菜3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等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