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PD20086360
- 登记证号
- PD20086360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0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20%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克/亩 | 喷雾 |
1、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水稻30天,水稻每季最多用药2次。 2、本品防治水稻二化螟,应在低龄幼虫钻蛀前进行。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系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速效性好,能有效防治二化螟。
1、本品对甘蔗、玉米、高粱、豆类、甜菜、瓜类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2、品对家蚕、蜜蜂、虾、蟹和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叶、蜜源植物、水源和养殖场所。周围蜜源植物花期禁用。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5、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应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见贮运方法)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 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万一中毒,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茶硷。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