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6299
- 登记证号
- PD2008629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济兴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0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625-1250克/公顷 | 喷雾 |
1.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喷洒均匀,叶片的正反两面都要喷湿,喷药量按棉花上叶面药液刚下滴为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兼具熏蒸作用,能刺激昆虫神经肌肉系统释放γ–氨基酸,从而对昆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本品能渗透作物叶片杀死表皮下的害虫,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请勿在周围蜜源作物花期使用,勿在蚕桑区使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时穿戴防护衣物,施药后脱掉被污染的衣物,及时漱口,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药剂。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食,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远离儿童,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