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PD20086293
- 登记证号
- PD20086293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0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辛硫磷14.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80毫升/亩 | 喷雾 |
1.适宜施药时期为小菜蛾幼虫3龄以前,施药次数视虫害发生情况而定,亩用本制剂量50-75克,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生物源农药阿维菌素与有机磷类农药辛硫磷按科学的比例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有效控制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 本品对高粱、菜豆、黄瓜、甜菜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 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辛硫磷中毒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阿维菌素中毒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