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6247
- 登记证号
- PD2008624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喷雾 |
1.配制药液时可加入洗衣粉提高粘附力和药效; 2.施用时间:尽量选择晴天施药,在杂草生长处于旺盛期进行施药效果最佳,对未出土杂草无效; 3.施用技术:以杂草叶片湿润为佳。对一些恶性深根多年生杂草在第一次施药20天后再喷一次,除草效果更理想。 4.预计未来8小时有雨不能喷药。5.施药时尽量选择无风的天气进行,避免药剂洒落在作物上;选择温暖晴天使用更能发挥除草效果。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 能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橘幼嫩枝叶 上,以免产生药害。 2.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 证药效。 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4.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 5.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耕。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排入河流、 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方法: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 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 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