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脲PD20086238
- 登记证号
- PD20086238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4%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0
- 批准日期
- 94%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9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通用名:氟啶脲 化学名称:1-〔3,5-二氯-4-(3-氯-5-三氯甲基-2-吡啶氧基)苯基〕-3-(2,6-二氟苯甲酰基)脲 用途:杀虫剂 作用特点: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脱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能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1. 开启包装时,应带好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请按箭头所示开启本品,用完的包装不要随便丢弃,应统一回收保管,统一销毁。 2.加工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粉。加工车间内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加工工作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万一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撤,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4.避免污染水源。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要喝1-2杯水,立即洗胃,不要引吐。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按一般危险化学品要求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