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硫菌灵PD20086212
- 登记证号
- PD20086212
- 农药名称
- 甲基硫菌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肃宁县海蓝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30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1000-1167倍液 | 喷雾 |
1.一般在果实膨大期开始施药,每10-15天一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2.大风天及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本品属于内吸性杀菌剂。用于防治苹果轮纹病。
1.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此农药时切勿吸烟或进食。3.不能与铜制剂混用,不能长期单一使用,应与其它杀菌剂轮换使用。4.本品対鱼、蚕和蜜蜂有毒,故存放和使用时远离水源、桑园和蜂源,开花植物花期禁用。5.配药时,穿戴眼罩,口罩和胶皮手套,若衣服沾上药液,应更衣洗涤。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6.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若吸入:出现头昏、恶心等症状时,应立即转移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困难则给氧。2.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污染衣服应清洗后再用。3.眼睛溅入药液:将眼睑翻开并用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