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32708
- 登记证号
- PD2013270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9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亩用本品15~20毫升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一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预计1小时内有大风或降雨,请勿施药。3.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放r-氨基丁酸,而r-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效果。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3)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污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