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杀虫单PD20086177
- 登记证号
- PD20086177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9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7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杀虫单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菜豆 | 美洲斑潜蝇 | / | 喷雾 |
1、本品应于美洲斑潜蝇发生初期使用。 2、杀虫单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 ,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杀虫单混配而成,对斑潜蝇的成虫、幼虫和蛹都有较好的防较。
1.本品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能与呈强酸及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赤眼蜂等天敌释放区禁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早期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恶心、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果是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