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氯氰PD20086166
- 登记证号
- PD20086166
- 农药名称
- 阿维·氯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9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氯氰菊酯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70克/亩 | 喷雾 |
1、视虫害发生情况,隔7天施药一次,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应掌握在低龄幼虫期和天气适时施药,并兑足水量; 3、喷雾时务求均匀周到,喷在蔬菜叶面和叶背; 4、最佳施药时间为早上雾水干后和下午4点后。
本品具有很好的胃毒和触杀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甘蓝上安全间隔期3天,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小油菜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和水冲洗全身,换洗工作服。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装过药液的器械要清洗干净,废旧容器和废液要集中处理销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阿维菌素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1、本品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的阴 凉处; 2、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上锁保管,避免儿童接触; 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5、搬运时轻拿轻放,注意包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