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086134
- 登记证号
- PD20086134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9
- 批准日期
- 20.2%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 | 喷雾 |
于水稻稻纵卷叶螟或二化螟或三化螟卵孵高峰时使用或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螟混发高峰时用药。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杀虫剂,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及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或注射阿托品解毒并送医院对症处理。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