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86118
- 登记证号
- PD20086118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邦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9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叶瘟、穗瘟,在急性病斑初现时,亩兑水45-50千克喷雾一次;防治穗颈瘟可于破口期和齐穗期各喷药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水稻植株吸收本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1、不可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2、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 3、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 2、若眼睛溅入药液,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若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送医院对症治疗。 4、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
1、储存在通风、干燥、背光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同储同运。 2、远离儿童,并加锁;远离火源和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