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86081
- 登记证号
- PD20086081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9%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9
- 批准日期
- 2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2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24-15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初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 2.在防治水稻二化螟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后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植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1.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的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物。 2.对家蚕具高毒,对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在蚕区使用杀虫双水剂必须十分谨慎。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豆类、棉花、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对杀虫双较为敏感,使用时请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5.开启瓶盖时,请注意药液溅出。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会引起中毒,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禁用解磷定,双复磷,吗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