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581
- 登记证号
- WP2008058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聊城市鲁亚精细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0.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3%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5%
胺菊酯0.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用手按下喷头即有药液喷出。防治蚊、蝇时也可按每十平方米房间面积喷射8-10秒作空间喷雾。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约20分钟,效果更佳。再次进入需充分通风。
本产品采用拟除虫菊酯配制而成,对蚊、蝇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1.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或焚烧,切勿把罐倒置喷用,切勿近火喷雾,空罐勿投入火中。 2.避免向人畜、食物及餐具直接喷射,用后洗手,勿倒置喷雾。 3.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使用后注意通风,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远离儿童。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离开有毒环境,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清洗皮肤; 3、经皮中毒者,在充分清洗皮肤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 4、眼睛沾污药液时,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多次反复冲洗; 5、误服者,应立即催吐,用小苏打水或清水清胃; 6、有不良反应者,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1.本品应贮存于50℃以下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物品同贮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