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20086054
- 登记证号
- PD20086054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进行施药,间隔10天左右,连施2-3次,可有效防治害虫。采用喷雾法,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兼有熏蒸和触杀特点,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杀伤力较强,该药残效期短,对天敌影响小。对水稻的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作物及周围非靶标生物较安全。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3.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或混放,应放在阴凉、干燥处。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地使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中毒出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吸入,应及时将患者带到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及时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进行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