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5987
- 登记证号
- PD2008598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免耕抛秧晚稻田 | 杂草 | 341-415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免耕春油菜田 | 杂草 | 244-366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冬油菜田(免耕) | 一年生杂草 | 122-195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果园 | 杂草 | 183-366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茎叶喷雾。 2、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降低药效,应及时补喷。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施用本品后3天内不要割草、放牧或翻地。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杂草的地下组织,也具有较强的破坏力,对一年生、多年生杂草有较好防治效果。
1.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2.应用清水配制,否则降低药效。3.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勿将药液喷到果树绿色部位;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药液溅及衣服、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在贮存和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亦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若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和热源,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