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085982
- 登记证号
- PD20085982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5%
- 登记证持有人
- 绿利来(山东)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1.45%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45%
吡虫啉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60-8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40-8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虫害发生初期,按每亩用药量兑水30-50千克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作用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3次。2、安全间隔期:水稻14天,甘蓝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水稻和甘蓝均为2次。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吡虫啉混配的一种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水稻飞虱。对害虫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多种作用方式。
1、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使用后的残剩药液及施药器械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远离本药品。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或杀螨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立即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食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