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85981
- 登记证号
- PD20085981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3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00-150克/亩 | 药土法 |
插秧或抛秧后4—7天施药,每亩拌细土15—20公斤撒施,施药时田间要有水层3—4厘米,施药后保水4—5天。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水稻田专用除草剂。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能有效防除鸭舌草、矮慈姑、节节菜、陌上菜、鳢肠、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等一年生杂草。
1、本品只能用于水稻移栽田和抛秧田(南方),不能用于直播田及秧田。 2、施药时一定要保持田间水层,禁止在砂性土壤、漏水田及病弱小苗田使用。 3、施药后要保持水层3-4厘米深,4-5天内不能断水,期间可补充灌水而不能排水。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对下茬作物无影响。 4、拌细土时,先用少量土与药拌匀,逐次加土充分搅拌,且要搅拌均匀。 5、不可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其它敏感作物田及鱼塘中。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现象,用药时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使用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儿童不易接触处,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和热源,严禁污染水源,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