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PD20085970
- 登记证号
- PD20085970
- 农药名称
- 扑·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40%
扑草净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3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春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按每亩兑水45—60公斤,于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可防治马唐、牛筋草、狗尾草、稗草、看麦娘、播娘蒿、荠菜、马齿苋、苋菜等一年生杂草。
1、施药后勿翻动土层,严禁渍水。施药后田间排水不畅有积水,易出现药害。 2、土壤干旱时,适当加大兑水量,每亩不低于60公斤,务求做到喷匀、喷透。 3、覆膜田饱和蒸汽压高,用药量须根据实际施药面积计算并适当酌减;沙壤土、有机质含量较低地区慎用,应根据当块地试验安全用药量施药;有机质含量低的砂土地禁用。 4、对没有施用经验的地区、作物、品种,使用者应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先进行小区试验,取得经验后再示范推广。 5、每季作物只能使用一次。 6、喷雾应在无风天或微风天进行,以防药液飘移危害邻近作物田。 7、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用药时做好人体防护,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