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甲草胺PD20085967
- 登记证号
- PD20085967
- 农药名称
- 苯·苄·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泡腾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8%
苄嘧磺隆6%
苯噻酰草胺1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克/亩 | 直接撒施 |
| 移栽水稻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60-80克/亩 | 直接撒施 |
顺地埂两边均匀抛撒,一般10米宽为一抛撒带。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每季最多施用1次。
本品是三元复配的水稻田除草剂。使用方法简单,直接抛撒可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如:稗草、异型莎草、三棱草、千金子、狼把草、眼子菜、鸭舌草、矮兹菇、雨久花等。
1、水稻移栽缓苗后施药,施药时水层保持3-5厘米,保水5-7天,在此期间,只能补水,不能排水。 2、田内如有漂浮物,应先趟开后再施药,以免影响药剂扩散。 3、严防吸潮,开袋后立即使用,若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请勿使用。 4、水温低于10℃或井水灌溉地区应慎用,或先试验后推广。 5、应掌握在无风或微风睛暖天气的下午气温高时施药,以免药粒聚集、影响均匀扩散。 6、使用本品时要做好人体防护。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禁止在河流、池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器具的废水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