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85965
- 登记证号
- PD20085965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谦堃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05月2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日上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0-40克/亩 | 药土法(限长江以南)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30-40克/亩 | 药土法(限长江以南) |
1、本品仅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移栽水稻田使用。 2、本品适用于5叶期以上,28~35天秧龄的移栽苗,在水稻移栽返青后5~7天内,稗草出土前至1.5叶期与适量细土或化肥充分拌均后再均匀撒施入水田中,草害严重时用高量; 3、施药时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4~5天,切忌淹没稻苗心叶; 4、、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系酰胺类农药,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杂草至叶卷曲萎缩,其它叶皱缩,整株枯死。能有效地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鸭舌草、节节菜等杂草。
1、不适宜用于弱苗、倒苗、短秧龄的小苗; 2、使用本品,切勿超量,拌土和撒施时要均匀,不可重施; 3、勿在高温下施药,选择早或下午施药。 4、本品对鱼类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 山梨醇导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