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威·毒死蜱PD20085942
- 登记证号
- PD20085942
- 农药名称
- 丙威·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1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
异丙威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00克/亩 | 喷雾 |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对水均匀透彻喷雾。 2、夏季用药应选择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高温晴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用药。
本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抑制害虫的胆碱酯酶活性,使害虫麻痹死亡,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本品对烟草、薯类作物敏感,就避免接触到该作物上,使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除草剂敌稗。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抽搐、痉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