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85940
- 登记证号
- PD20085940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1%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2.4-31.5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在早稻移栽后5-9天,中、晚稻移栽后5-7天施药。以稗草1.5-2 叶期前,阔叶杂草萌芽期施药效果最佳。 2、按照推荐剂量和施药时间使用,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3、每亩加细土或细沙5-10公斤拌匀后均匀撒施。 4、施药前灌浅水3-5厘米,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慢灌水,切忌断水。 5、根据杂草数量和作物长势,酌情增减用药量。
本品是南方水稻移栽田一次性专用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矮慈姑、野慈姑、水竹叶、泽泻、节节菜、鸭舌草、四叶萍、眼子菜、陌上菜、丁香蓼、异型莎草、水莎草(三棱草)、牛毛毡、萤蔺等多种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田面要求平整,用药时间掌握在稻叶露水干后撒施。 2、限于秧苗五叶后的大苗移栽田使用。 3、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弱苗田,干田不宜使用。 4、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蓆草田、荸荠田及藕田,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以免产生药害。 5、本品限定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 6、施药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手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2、眼睛溅入:撑开眼睛用清水轻缓冲洗15-20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