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85933
- 登记证号
- PD20085933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6%
苄嘧磺隆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0-30克/亩 | 药土法 |
1. 宜在稻苗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施药。不宜过早泡田,过早或过晚施药。 2. 拌适量细土或化肥充分拌均匀后,均匀的撒入水田中。施药时田内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在4-5天内不排水。 3. 本品只适用于大苗移栽田,不可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及两育秧田。
本品为复配的选择性除草剂,对水稻及后茬作物较安全,可有效防治稗草、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泽泻、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等杂草。
1.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2. 不可与碱性物质相混。 3. 低温下对小苗弱秧田易出现抑制现象,对长江流域晚稻和西南各省大田移栽田较为安全。 4. 谷子、黄瓜、高粱、小麦等作物敏感,施用时注意避开上述作物。 5. 水层长时间淹没稻苗心叶,叶子露水多时施药以及漏水田,均会增加水稻受害的机会。 6.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注意避免污染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
1.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误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