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丁草胺PD20085904
- 登记证号
- PD20085904
- 农药名称
- 吡嘧·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2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26.6%
吡嘧磺隆1.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5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20-150克/亩 | 药土法 |
本产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在移栽返苗后稗草3叶期以前使用。
本品是水稻田移栽田除草剂,用于防除部分多年生杂草和一年生杂草,具有对水稻安全、杀草谱较广、持效期较长、使用方便等特点。
1、本品虽然低毒、但仍应按农药安全规范保管使用; 2、整地必须平整,是要使保持水层3-4厘米,施药要均匀,药后保水5—7天,缺水时立即补水。注意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伤害; 3、移栽、机插秧必须活棵后用药,确保对水稻安全; 4、本产品对鱼毒性较强,田水不能排入鱼塘; 5、施药时必须穿长衣长裤、靴子、手套等;此时不可进食、抽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喷雾器使用前、后应清洗干净。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药液如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要用大量水冲洗干净,万一误服,应饮大量水催吐,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饲料、粮食、饮料、食品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