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85872
- 登记证号
- PD20085872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2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1、施药时期掌握稗草叶龄不超过1.5叶以保证药效。 2、使用时要灌上3—5厘米水层,但水切忌灌过苗心,保水4—5天自然落干。 3、对阔叶作物和树木敏感,应避免与其接触。 4、本产品在水稻抛秧7天左右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复配而成,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抛秧田,防治多年生及一年生杂草。
1、因本药剂活性高,用药量要称准确,田应靶平,以防露水田块药效不好,且施药时保持水层3—5厘米。此期间只能续灌,不能排水。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较大,禁止在鱼类养殖水体及附近使用本品。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眼睛或皮肤一旦接触药剂,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食,应用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同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