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吡虫啉PD20085860
- 登记证号
- PD20085860
- 农药名称
- 氯氰·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火龙神农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4%
吡虫啉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1、于蚜虫盛发期施药。 2、大田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剂是由吡虫啉和氯氰菊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作物蚜虫。
1、本产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操作,要穿戴好防护用具,用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脸部、手部及其它裸露皮肤,换洗全身衣服。 3、本剂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因而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蜜蜂场地。 4、安全间隔期:萝卜14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甘蓝7天2次。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如药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滑石粉吸干,再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洗胃,用活性炭治疗,对皮肤刺激者可用止痒药物,对神经系统中毒严重者立即注射异巴比妥纳1支。心血管症状明显可注射常量氢化可的松,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对症治疗,本剂中毒不可用阿托品,否则加重病情。
贮运时远离火、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物、饲料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