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PD20085817
- 登记证号
- PD20085817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爱帮农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70%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农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30%
福美双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700-1000倍液 | 喷雾 |
1.在病菌浸染期或发病初期喷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害发生情况,每隔7-8天喷药1次,最多可连续喷药2次。 2.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3.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由福美双和甲基硫菌灵复配的杀菌剂,具有内吸性,并且具有保护作用。用于防治苹果轮纹病。
1.本品不能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混用。 2.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粉,不得增加用药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3.对鱼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到场所;施药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处理,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乏力。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1.本品应存放于避光、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开袋后,请务必扎紧袋口以防受潮。 2.运输及贮存中应远离火源、热源、防止受潮、雨淋以发生意外。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远离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