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085765
- 登记证号
- PD2008576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晨环生物制剂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前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傍晚时用药效果更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抗生素类生物杀虫、杀螨剂。主要是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害虫麻痹死亡,其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效果。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两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勿做他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入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