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西·扑草净PD20085143
- 登记证号
- PD20085143
- 农药名称
- 吡·西·扑草净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2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扑草净12%
吡嘧磺隆2%
西草净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10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科杂草 | 60-10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60-100克/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7-10天,亩用本品60-100克,拌入化肥或细土5-8公斤,均匀撒入田中。2.每季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3.施药时保持水层4-6厘米(勿淹没稻苗心叶),保水7天,只灌不排。弱苗、漏水田、稻叶露水未干不能使用。 4.在气温超过30℃或水温超过28℃时请在当地农技人员指导下使用。
本品为由磺酰脲类与三嗪类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复配而成,能降低亩用量、扩大杀草谱,防除移栽水稻田中的一年生杂草、部分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1)本品为水稻移栽田专用除草剂,未经试验不可用于其它作物田。本药剂禁止喷雾施用。 2)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开启包装物时沿包装袋缺口小心撕开。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在储存和运输时请远离火源、热源,装卸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储混运。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