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提取物PD20231213
- 登记证号
- PD20231213
- 农药名称
- 大蒜提取物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7
- 批准日期
- 8%
- 备注
- 质量浓度8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大蒜素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黄瓜 | 细菌性角斑病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黄瓜细菌性角斑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用药3次,用药间隔7—10天,推荐用水量45—6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植物源杀菌剂,兼具杀菌和抑菌功能。能对含巯基的化合物发生竞争性抑制,通过对细菌生长繁殖所必需的半胱氨酸分子中巯基的氧化使蛋白质失活,从而抑制病菌的生长和繁殖。本品可用于防治黄瓜细菌性角斑病。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8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