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甲·戊·嘧菌PD20231206
- 登记证号
- PD20231206
- 农药名称
- 精甲·戊·嘧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7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5克/升(精甲霜灵21克/升,戊唑醇42克/升,嘧菌酯4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4%
精甲霜灵2%
戊唑醇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3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烂秧病 | 200-3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本品可供农户直接包衣,亦可供种子公司作种子包衣剂。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种子包衣方法:以包100千克种子为例,按推荐用药量,用水稀释至1—2升,将药浆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5.本品在上述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本产品为具有内吸和治疗作用的三元复配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恶苗病、烂秧病。
1.有眼睛刺激性,配药和种子处理时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需提前做好保护措施,戴好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护目镜等,严禁吸烟或者饮食。2.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处理后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一起存放,禁止用于饲喂禽畜。4.播种后必须立即覆土,严禁畜禽进入。5.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以避免对鸟类的急性及长期风险。6.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8.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不得挪作他用或随意丢弃。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请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就医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不慎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胃残余物进入呼吸道。如果病人已昏迷,切勿经口喂入东西或引吐。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05克/升(精甲霜灵21克/升,戊唑醇42克/升,嘧菌酯4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