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PD20231182
- 登记证号
- PD20231182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华戎凯威生物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7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蚜虫 | 2500-5000倍液 | 喷雾 |
1.于苹果树蚜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新型低毒吡啶酰胺类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除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具有很好的神经毒剂和快速拒食作用,该药剂通过阻碍害虫吮吸作用而致效。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效,并具有良好的渗透作用。害虫摄入药剂后很快停止吮吸,最后饥饿而死。对苹果树蚜虫有较好防效。
1.有眼睛刺激性,施药时应按农药使用规则进行操作,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禁止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洗手。2.该药对鱼类有毒,对溞类和藻类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3.该药对蜜蜂有毒,盛花期时慎用,避免对蜜蜂产生毒害。4.该药对家蚕有毒,家蚕养殖地慎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对天敌赤眼蜂有毒,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