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231173
- 登记证号
- PD20231173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7
- 批准日期
- 0.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1250-1875克/亩 | 沟施 |
1.本品于花生播种时沟施处理。2.大风天或者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新型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胃毒为主,兼具触杀效果。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1. 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施药时不要污染饮用水源。4.本品为28族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非28族化合物)轮换使用。5.有眼睛刺激性,用药时做好基本防护措施,如穿胶靴,戴防护眼镜,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皮肤并更换衣物。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吸入,如有不适可向医生咨询。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