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231162
- 登记证号
- PD20231162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7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6%。 2024年6月11日,增加玉米玉米螟。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7-1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10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玉米螟 | 3-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二化螟,按推荐剂量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和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防治稻纵卷叶螟兑水量30—60公斤/亩,防治二化螟兑水量30—50公斤/亩。2.防治玉米玉米螟,于玉米螟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4.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施药间隔10天,安全间隔期21天。5.在玉米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储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胃毒为主,兼具触杀。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3.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误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还可向医生咨询。误服,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分数18.6%。